安全生产

外来单位及作业人员进港须知

外来单位及作业人员进港须知

       为加强对公司区域内各种外来协作项目的安全管理,使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现就外来单位及作业人员进港作如下要求:

  1. 项目单位必须与相对应的部门取得联系,由该对应的部门作全面跟进 (海关监管区的货物搬移、拆装柜必须附有海关批注文件),双方签订《安全作业协议书》,填写《进港作业表》;
  2. 跟进部门核对资料,安保部核实盖章;
  3. 进港人员凭盖有安保部印章的《进港作业表》进港,交保安员检查相关人员证照、数量等,核对后保安员派发一人一证方可进港作业。

 

江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
2016年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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